立式提升输送机
开云(中国):2018-07-18 浏览次数:
为了提高输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水平,促进技术的进步,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,提高经济效益,制定本规范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垂直斗式开云(中国)的施工及验收。
1.0.3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1.0.4 范围:本标准适用于TD型,TH型,TB型垂直斗式开云(中国)(以下简称开云(中国))。
1.0.5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1184—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
GB/T 1348—1988 球墨铸铁件
GB/T 9439—1988 灰铸铁件
GB/T 11352—19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
GB/T 13306—1991 标牌
GB/T 13384—1992 机电产片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
JB/T 3926.1—1999 垂直斗式开云(中国) 形式与基本参数
MT/T 36—1980 矿用高强度圆环链
2 基本规定
2.0.1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前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工程设计文件和随机技术文件应齐全。
2 设备和材料的名称、型号,规格和数量应与设备装箱清单相符,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明。
3 设备应无变形、损伤和腐蚀,包装应良好,钢丝绳不得有锈蚀、损伤、弯折、打环、扭结、裂嘴和松散现象。
4 钢结构构件应有规定的焊缝检查记录、预装检查记录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。
2.0.2 设备就位前,应按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基础、支撑建筑结构的实测资料,确定输送主要设备的纵、横向中心线和基准标高,并应将其作为设备安装的基准。
2.0.3 轨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敷设的钢轨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;
2 固定轨道用的压板、螺栓等紧固件,其安装位置应正确,并应与轨道密切贴合、切实锁紧
3 轨道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水平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mm。
4 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,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行走部分前、后两行走轮间的距离。
5 轨道的街头间隙不应大于2mm,接头处工作面的高低差不应大于0.5mm,左右偏移不应大于1mm。
6 轨道的允许偏差为±2mm。
7 轨道直线度的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mm,在25m长度内不应大于5mm,全长不应大于15mm。
8 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轨顶的相对标高,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.0.3的规定,轨道弯曲部分的偏差方向应向曲率中心一侧降低。
表2.0.3 轨顶的相对标高允许偏差(mm)
轨道 ≤500 >500
允许偏差 ±1 ±2
2.0.4 组装驱动链轮和拉紧链轮时,其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链轮横向中心线和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水平位置片差不应大于2mm。
2 两链轮轴线应平行,且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偏差大应大于1/1000.
3 链轮轴的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.5/1000.
2.0.5 组装履带式驱动装置时,其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两链轮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水平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mm。
2 链轮轴线至轨道面间的距离允许偏差为±1mm。
3 链轮轴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/1000。
4 链轮轴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.3/1000。
5 两履带轨道的轨距允许偏差为±2mm。
6 履带轨道的纵向倾斜度偏差不应大于1/1000。
7 两履带轨道工作面的高低差不应大于1mm。
8 两履带轨道中心线与两链轮横向中心线的水平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mm。
1.0.2 本规范适用于垂直斗式开云(中国)的施工及验收。
1.0.3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
1.0.4 范围:本标准适用于TD型,TH型,TB型垂直斗式开云(中国)(以下简称开云(中国))。
1.0.5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版本的可能性。
GB/T 1184—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
GB/T 1348—1988 球墨铸铁件
GB/T 9439—1988 灰铸铁件
GB/T 11352—19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
GB/T 13306—1991 标牌
GB/T 13384—1992 机电产片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
JB/T 3926.1—1999 垂直斗式开云(中国) 形式与基本参数
MT/T 36—1980 矿用高强度圆环链
2 基本规定
2.0.1 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前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工程设计文件和随机技术文件应齐全。
2 设备和材料的名称、型号,规格和数量应与设备装箱清单相符,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明。
3 设备应无变形、损伤和腐蚀,包装应良好,钢丝绳不得有锈蚀、损伤、弯折、打环、扭结、裂嘴和松散现象。
4 钢结构构件应有规定的焊缝检查记录、预装检查记录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。
2.0.2 设备就位前,应按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基础、支撑建筑结构的实测资料,确定输送主要设备的纵、横向中心线和基准标高,并应将其作为设备安装的基准。
2.0.3 轨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敷设的钢轨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;
2 固定轨道用的压板、螺栓等紧固件,其安装位置应正确,并应与轨道密切贴合、切实锁紧
3 轨道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水平位置偏差不应大于2mm。
4 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,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行走部分前、后两行走轮间的距离。
5 轨道的街头间隙不应大于2mm,接头处工作面的高低差不应大于0.5mm,左右偏移不应大于1mm。
6 轨道的允许偏差为±2mm。
7 轨道直线度的偏差每米不应大于2mm,在25m长度内不应大于5mm,全长不应大于15mm。
8 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轨顶的相对标高,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.0.3的规定,轨道弯曲部分的偏差方向应向曲率中心一侧降低。
表2.0.3 轨顶的相对标高允许偏差(mm)
轨道 ≤500 >500
允许偏差 ±1 ±2
2.0.4 组装驱动链轮和拉紧链轮时,其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链轮横向中心线和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水平位置片差不应大于2mm。
2 两链轮轴线应平行,且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偏差大应大于1/1000.
3 链轮轴的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.5/1000.
2.0.5 组装履带式驱动装置时,其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两链轮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水平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mm。
2 链轮轴线至轨道面间的距离允许偏差为±1mm。
3 链轮轴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/1000。
4 链轮轴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.3/1000。
5 两履带轨道的轨距允许偏差为±2mm。
6 履带轨道的纵向倾斜度偏差不应大于1/1000。
7 两履带轨道工作面的高低差不应大于1mm。
8 两履带轨道中心线与两链轮横向中心线的水平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mm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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